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姜燕
7月22日,南陽市唐河縣法院“道交一體化”審判團隊當庭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獲賠160000元。
2021年11月29日,張某駕駛三輪摩托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路口時,與其前同向左轉彎下路曲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發(fā)生碰撞,致雙方車輛受損,張某左髖關節(jié)受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且曲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未投保。后經唐河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曲某負全部責任,張某無責。雙方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無果,張某訴至法院。
該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劉永曉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因賠償金額和履行期限存有爭議,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盡快幫助原、被告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劉永曉立即安排好庭審事宜,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參加訴訟。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劉永曉充分了解雙方訴求,以雙方當事人在此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著手點,組織雙方對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總結歸納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提出了調解建議。
經過承辦法官劉永曉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曲某分期賠償原告張某各項損失共計160000元,該案得以順利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