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 8月21日據河南日報消息,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附全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稅
適用稅額的決定
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草案)的說明》,審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河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草案)的議案》。會議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意見的報告。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統籌考慮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fā)展等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我省各地區(qū)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基準稅額)為:鄭州、洛陽市市轄區(qū)每平方米38元;安陽、濮陽、鶴壁、新鄉(xiāng)、焦作、三門峽、許昌、漯河、平頂山市市轄區(qū)每平方米31元;開封、商丘、南陽、信陽、周口、駐馬店市市轄區(qū)和濟源市每平方米24元;縣及縣級市每平方米22元。
二、人均耕地面積低于0.5畝的地區(qū),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在基準稅額基礎上提高30%。
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在基準稅額基礎上降低30%。
四、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編輯:施尚景 實習編輯 李英旋
來源:河南日報